律师110——武汉中小企业法律顾问网 律师110——武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首页        公司事务        合同事务        劳动人事        新闻资讯        理论研究        案例展示        专家团队        服务范围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本站公告                     MORE

本站简介

新闻资讯

荣誉资质

本站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联系人:任克印律师
电  话:027-87896528
传  真:027-87896508 
手  机:13971281960 
电  邮:ls110@163.com
liangzihao1120@sina.com
   首页 >> 网站公告 >> 正文
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十一大误区
发布时间:2008-12-29 10:03:00      浏览量:501

 

1、喜欢全面赞同自己观点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与律师交谈时,容不得律师指出其认识上的错误,总喜欢附和自己观点的律师。一见律师与自己观点不一致,不是怀疑律师的法学水平就是怀疑律师偏袒对方。倒是一味附和当事人,顺着他们的意愿的律师能博得他们好感。仔细想一下,如果当事人知晓法律,就没有必要咨询律师,之所以咨询律师,肯定是觉得自己需要律师的指点。一方面想得到律师的指点,一方面又不肯正确对待律师的不同声音,这不是掩耳盗铃么?

 

2、要求律师给出胜诉的承诺

有些当事人喜欢问律师“这案子有几成把握”,如果律师说没有问题一定胜诉,便欢天喜地,如果律师说不能包赢,便怀疑律师的水平,另寻高明去了。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如果律师保证一定胜诉,不但违反规定,而且也是不负责任的。律师的职责是尽力帮助当事人,而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

 

3、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

有些当事人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以为博士一定强过硕士,本科一定强过专科,却不知道有“傻博士”一说。我们曾目睹一硕士学位的律师在法庭上旁征博引时被法官训斥“不需要给法官普法”。做案子不是以学历论输赢,靠的是自己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奢望引用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专家观点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观点,多数时候没有什么作用。事实上,高学历还没有机敏的反应能力更实惠。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与过分看重律师的年龄一样可笑,以为年龄大的律师像白胡子老中医一样值得信赖是没有道理的。

 

4、过分看重律师的穿着打扮

有些当事人以为穿着一丝不苟、一身时髦行头的律师一定是值得信赖的律师,却不知道,有些表面光鲜的律师,代理词、辩护词写得多么杂乱无章。穿着打扮属于个人爱好,只要不有碍观瞻,穿休闲一点也好,穿正装打领带也好,都没有什么值得过多关注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律师也是有的。当然,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浑身汗臭的律师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过犹不及。

 

5、过分看重律师自我吹嘘的社会背景

我们承认现实中也有许多阴暗面,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现实的中国社会还是一个法制社会,以为有社会背景就能摆平一切想法是狂妄的。当然,以为司法实践中没有人为因素干扰也是幼稚的。问题是如何把握一个度。不考虑人际关系等表面的因素固然不可取,但不考虑律师的法律水平、办案经验,一味地指望律师通过人际关系满足自己的要求也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

 

6、喜欢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师

有些律师喜欢在法庭上不切实际地慷慨陈词,更有律师喜欢顶撞法官,显得自己对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便博得了某些当事人的赞赏。岂不知,这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为代价的。一个不单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厌的律师,纵使当时侥幸成功,但他牺牲的是下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这样的律师,你知道他以前得罪过哪位法官?

 

7、喜欢收费低的律师

有些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律师的水平,而是收费的高低,口中还念念有词,“我咨询好多律师了,他们说代理费没有这么高”。遇见这样的当事人,我们即使本来打算予以适当照顾,此时也绝对不肯少收一分钱,直接打发走。我们承认,便宜也可能买到好货,贱钱也不一定就买瘸驴,但不能保证每一位当事人有那样的好运气。同为一盘白菜,五星级的酒店和三星级的酒店收费就是不一样,贵总有它贵的道理。

 

8、以为需要给律师送礼

曾经遇见过不少当事人,要么请客,要么送东西,还不停地叮嘱,“你多费心啊”。他们不知道,绝大多数律师接手案子以后会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律师执业,也是要讲究信誉的,案子输了,律师和当事人两败俱伤,成功了,一荣俱荣。相信没有人会聘请老是输案子的律师的,明白了这道理,就别再犯糊涂给律师送礼了。

 

9、以为律师应该随传随到或者应该在办公室等候自己随时拜访

曾经遇见这样的当事人,事先不预约,忽然赶到办公室找我,恰巧我去看守所会见,便不高兴了,“你这么忙啊,不会没有时间顾及我们的案子吧?”我便问他们,“你们喜欢一年只有你们这一个案子的律师么?”这样的当事人实在不了解律师的工作,他们以为律师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专心办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别的,他们不知道“案件越多的律师业务越熟练”。

 

10、以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

曾遇见许多这样的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却用“天地良心”之类的誓言向律师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据。他们以为法官会像神明一样查明一切真相。当你告诉他们根据证据规则必须提供证据时,他们又说可以叫法官去调查,他们不知道也不理解诉讼制度设定的一些举证规则。现行诉讼制度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基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合乎规则的证据支持,法官也爱莫能助。

 

    11、以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的

    许多人对律师作用的认识是偏颇的,他们对律师工作的理解通常局限于代理诉讼——打官司。出了事才会找律师,更有甚者案件在法庭马上要开庭了,才想到要找律师帮忙。实际上,“打官司”只是律师工作中的一个部分,律师相当一部分工作是非诉讼业务。企业法律顾问做的越好的律师,越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官司越少。除了“打官司”之外,律师通常的服务有:帮助企业审查、清理合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清理聘方债权债务,对员工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培训,提供法律、经济信息等。

 

 


上一条:什么叫中小企业?    下一条: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误区之一:打破名律师的神话

快速通道

友情链接
人民法院报法律快车网中外民商裁判网武汉劳动保障网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法院诉讼费快算湖北省工商局武汉市工商局武汉法院网武汉市司法局中国普法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中律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民商法律网法律图书馆21世纪网中小企业武汉网武汉中小企业协会网站优化行政区划网武汉网址人力资源劳保障中国企业登记网站长导航中国劳动咨询网google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推广职业病网大武汉湖北网址世界经理人法律解释与适用中国司法解释网湖北律师论坛上海公司法律在线张彦律师工作室中税网中顾网法易网汉网论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朱小峰律师武汉汽车保险律师网seo优化武汉公关公司纵横网武汉劳动法服务中心

首页|本站简介|本站声明|新闻资讯|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邮编:430071 电邮:ls110@163.com 网站官方群:56768556
联系电话:027-87896528  传  真:027-87896508  官方网址:www.ls110.com.cn
Copyright©2008-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9000524  网站建设:亿万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