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推销员、渔工、地质勘探员等岗位,工作量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薪酬该怎么算?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出台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给出了答案。
特殊工时制适用于企业高管、推销员、长途运输人员等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岗位,以及交通、建筑等需要连续作业,或地质勘探、渔业、制盐、制糖、旅游、服装生产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对于企业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特殊工时制,原劳动部早有规定,但相关条款比较抽象。目前,除全省61家大中型国企实行外,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了解不多,也极少申请运用。为此,常引发劳资纠纷。
新出台的《办法》,对特殊工时制适用的岗位、行业、申报程序和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下月起即可开始申请。根据《办法》有关说明,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支付加班费。
上班不定时可申请特殊工时制,省人社厅下月起接受申报单位申请需和劳动者协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出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即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该制度适用于哪些岗位和行业?企业如何申报?记者昨就此采访了该厅有关部门负责人。
■不定时工作制:
高管、搬运均适用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综合工时制:
收入按工作周期算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以周、月、季、半年、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劳动者;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来源:武汉晚报)
|